郑杭斌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狄鋆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服务处副主管
杨峥嵘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统战部)副局长(副部长)
长沙高新区侨联主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华侨华人朋友们大家好!为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国家“依法治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互联网+”等重大战略,方便侨资侨智更加合规、高效、顺畅、共赢地加入到“万侨创新行动”、“侨梦苑”建设中来,同时发挥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作用,为广大网友、侨资企业提供法律及事业发展相关咨询服务,提高大家防范风险、依法维权能力。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郑杭斌律师和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服务处副主管狄鋆,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统战部)副局长(副部长)、长沙高新区侨联主席杨峥嵘做客中国侨网,回答网友、侨商有关法律政策、侨梦苑建设的相关问题。
  主持人:郑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侨网。在网友提问之前,您可以简要介绍一下您自己和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吗?

郑杭斌:主持人你好!网友朋友们好!我是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杭斌。我曾就读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国际商学院、法学院和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学习行政管理、国际贸易和法律十五年,获双本科、硕士学位、博士学位。1991年起曾在江苏省外经贸委工作,二十多年来先后在江苏外经贸政府机构、外贸企业、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和综合咨询服务。服务的外资(其中包括侨商投资企业)项目达数百个。

郑杭斌:现任江苏省侨办维侨服务团副团长、江苏省财政厅常年法律顾问、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江苏省开发区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业务委员会主任。近年来,专门组建团队重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开发园区招商引资等提供全程专业咨询服务。

郑杭斌:我现在执业的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起连续多年被江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评选为年度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2002年获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5年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8月,天豪所成为国内外知名律师联盟机构HM Alliance华贸法律服务联盟成员,可以发挥联盟优势为境内外客户更好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

  主持人:请问您担任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有多久了?在与侨胞、特别是侨商的接触中,您认为侨胞投资中国的最大的法律或认识误区是什么?他们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投资权益方面普遍存在的困难是什么?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郑杭斌:首先,侨胞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积极投入国家的建设中来,这种行为值得鼓励赞扬!可以说中国能有如今的发展,离不开侨胞侨商的共同努力。

郑杭斌:侨胞侨商一是有资金优势,二是有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特别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是当下中国转型升级的推进力量。但是如我之前所述,侨胞侨商在国内投资时很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国的法律系统还是比较复杂的,各级人大、国务院、地方政府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可能出现的新法旧法冲突、上位法下位法冲突,还有投资后期可能出现的产品工程质量标准的分歧、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指导。

  主持人:您作为资深法律工作者,您认为侨胞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积极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设浪潮中所具有的优势有哪些?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您能为我们的侨胞解决这些问题、面对这些风险点提供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吗?

郑杭斌:首先,侨胞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积极投入国家的建设中来,这种行为值得鼓励赞扬!可以说中国能有如今的发展,离不开侨胞侨商的共同努力。

郑杭斌:侨胞侨商一是有资金优势,二是有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特别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是当下中国转型升级的推进力量。但是如我之前所述,侨胞侨商在国内投资时很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国的法律系统还是比较复杂的,各级人大、国务院、地方政府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可能出现的新法旧法冲突、上位法下位法冲突,还有投资后期可能出现的产品工程质量标准的分歧、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指导。

  主持人:下面进入网友提问时间。
  网友:郑律师你好。我们侨商很多熟悉的都是常在国的法律,对国内的法律和办事流程都不是特别熟悉。请问国侨办律师顾问团是否有针对外商企业运营的法律知识讲座,具体什么时间地点举办?

郑杭斌:据我所知,国侨办近几年每年会组织“经济与法律专家巡讲团”赴有关国家进行经济、法律政策巡讲。自2014年开始,国侨办每年还会针对在国内投资的侨商或侨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侨资企业开展“为侨商服务法律专家巡讲”。巡讲团赴国内不同的地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顾问团的成员会参与其中。每年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并不固定。如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与国侨办投诉协调司联系。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江苏南京侨梦苑何时成立?是第几个国家级侨梦苑?

狄鋆:江苏南京侨梦苑于2016年1月16日在南京揭牌,是作为全国第八个侨梦苑。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侨梦苑”侨商在长沙创业,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侨商入驻长沙“侨梦苑”不仅享有长沙高新区已有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包括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以及环保产业、移动互联网等专项政策),鉴于长沙“侨梦苑”成立伊始,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支持华人华侨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请您继续关注。

  网友:湖南和江苏侨梦苑的地理位置如何?交通便利吗?

狄鋆:江苏南京侨梦苑位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内,位于南京市主城东南侧,地理位置优越,距离市中心直线距离10公里,周边有28所高校,规划五条地铁线。目前江苏南京侨梦苑内地铁二号线,公交、有轨电车及园区企业班车构成了立体的交通网络。从江苏南京侨梦苑出发,驾车30分钟可达市中心新街口,15分钟可达高铁南京南站,30分钟可达南京火车站,10分钟可达沪宁和宁杭高速入口,30分钟可达禄口国际机场。江苏南京侨梦苑所在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是距离主城最近的科技园区。

杨峥嵘:湖南侨梦苑所在地为长沙高新区,这里是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产业和创新核心区,“三区叠加”的重大创新平台让我们成为了中国中部地区最具投资价值的园区之一。 湖南侨梦苑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高新区雄踞湖南湘江新区核心区,紧邻长沙城市副中心,辐射中部崛起经济带;黄花机场旅客吞吐量中部第二,京广、沪昆、渝厦高铁交汇,长株潭城轨、地铁2号线和6号线均已规划入园,出行方便快捷。自然环境优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橘子洲、尖山公园、西湖文化园、梅溪湖等交错环绕。

  网友:郑律师您好!我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最近因为国内房价波动的问题,出现不少客户按揭贷款购房后逾期或者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时候我们公司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郑杭斌:购房按揭办理完成后,开发商通常情况下已经取得购房款。但实务操作中,各银行为降低风险,基本上都是要求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由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阶段开发商需要承担的是对合作银行的保证责任。因此,除了控制必要的经营风险外,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例如,购房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及时办理房屋权证及抵押手续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等。

  网友:郑律师,您好,想和您咨询一下员工法律知识培养方面的问题,现在企业中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在处理一些业务的时候会出现问题,请问通过何种途径能快速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谢谢您!

郑杭斌:制定公司年度法律培训计划,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公司法律顾问,针对业务中常见的共性问题系统地讲解。对《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业务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实务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企业在自身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员工增强法律意识。最后,公司结合自身状况,制定规章制度,在制度中也要很好地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可否介绍一下江苏南京侨梦苑的总体规划布局?

狄鋆:江苏南京侨梦苑项目的建设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技术配置、高效率运营,以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为核心区域,搭建一系列平台,形成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机构设置、项目落地培育孵化加速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集聚海外高端人才资源和海归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同时,构建“产业链”和“服务链”,全面覆盖南京市各个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同步辐射南京市各开发区,并逐步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推广拓展,建设江苏南京侨梦苑“分苑”,以集聚侨智侨力助推省内各地新一轮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侨梦苑”是否真正能起到侨商企业之间的沟通,搭建一个互通有无的沟通平台?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侨梦苑” 不是侨商的简单聚集,是为侨商高端产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搭建的平台,为侨商创新创业投资提供便利。“侨梦苑”今后将进一步做实,能够逐步为侨商侨企搭建一个互通有无的沟通平台。同时也可利用现有的沟通平台,如中国侨商会及其下属的科技创新委员会等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网友: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侨资企业,最近和一家美国公司发生了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要扣押我们公司在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我想了解一下,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怎么处理?会直接采取扣押措施吗?

郑杭斌:仲裁委员会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审查。理由正当的,会出具相关函件,请有权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但需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被申请人,认为扣押可能会影响到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可以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以解除对机器设备的查封扣押。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江苏南京侨梦苑核心区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定位是什么?

狄鋆:江苏南京侨梦苑核心区将以麒麟科技创新园现有规划为依托,结合侨务工作的特点,建成国内首选的全球华侨华人精英创新创业基地、全球知名的高端产业聚集洼地;全球瞩目华商云集的侨商中心、国际一流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以此构建全国独一无二的 “侨力创新平台”。

狄鋆:到2020年,核心区力争集聚不少于500家的创新创业团队及企业,并与不少于20个国家的华侨华人建立合作及交流关系,搭建20个以上的涉侨服务平台,引进至少100家各类合作机构。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侨梦苑”对非侨商企业是否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呢?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侨梦苑”意在吸引高端科技型的侨商企业和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侨商项目和侨商产业的聚集将会给非侨商企业带来更多的产业合作机遇,也将促进非侨商企业的发展。

  网友:郑律师您好!我的公司刚在苏州成立了分部,与当地工商部门有一些纠纷。请问律师,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权限是什么,有哪些是我们一定要配合的?

郑杭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常见的比如企业登记注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负责商标注册、保护等。工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市场进行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配合,但进行管理和处罚应当有法律依据,按照流程依法处理。如果对工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湖南和江苏侨梦苑周边的配套设施齐全吗?教育、医疗、科研资源充足吗?

杨峥嵘:湖南侨梦苑周边交通路网发达,配套设施和产业齐全,智力资源丰富。这里毗邻岳麓山大学城,中南大学、国防科大、湖南大学等高校云集,引进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3人、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42人,合作院士46人,袁隆平、黄伯云、卢光琇、段燕文、戴立忠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士领军科技创新。建有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载体,国家级以上创新平台6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机构25个,院士工作站8个,各类孵化器、加速器20个,孵化总面积达300万平方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创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累计授权专利2万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居全国前列。

狄鋆:谢谢各位网友对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关心。江苏南京侨梦苑依托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的规划和建设成果,拥有丰富完善的配套资源,其中,周边目前集聚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4所等28家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建有启迪国际学校、南京市竹山路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规划建设高水准三甲医院。南京拥有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我们将致力于帮助入驻江苏南京侨梦苑的企业及海归人才与南京约50所大学和600家科研机构、70多万在校大学生、80多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立合作。同时通过与南京市各大高校建立的紧密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为大家在科研合作、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高水准的服务。我们欢迎海内外华侨华人来江苏南京侨梦苑落户。

  网友:郑律师您好,我公司有一批老员工,都超过了60岁,由于不能买社保,所以工伤就没有了保障。我们只能帮他们买商业保险,但是保障程度太低。我咨询了劳动局,答复这部分员工不列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不纳入劳动局的管辖范围,有纠纷的时候,只能走法律程序。这些老员工身体很好,也很留恋公司,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我们是不是不能再签定劳动合同?

郑杭斌: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超过60岁的员工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由其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商业保险保额的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网友:郑律师好!我们公司正在和另一家公司在法院打民事官司。一审法院判对方赢,我们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在二审阶段,结果没想到,对方公司在这期间分立为两家公司,我们顿时感觉维权出现了困难。我们的这个诉讼还能进行下去吗?法院会发回原法院重审吗?我们担心发回重审,我们的利益不会得到维护,因为我们作为侨商,显然没有对方在当地有发言权。

郑杭斌:公司分立不影响企业承担民事义务,分立后的两家企业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应诉策略上,一方面将我们查询到分立后的企业信息提供给二审法院,同时也可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企业分立的事实。根据事实情况,考虑建议向法院申请追加分立后的企业作为被上诉人或变更被上诉人。具体根据企业分立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因为企业分立问题发回重审,该诉讼依法应继续进行。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长沙市是否已经在建设“侨梦苑”侨商产业聚集区或创新创业基地?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长沙高新区曾经获批国家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旨在为海内外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基地。目前聚集侨资企业近三百家,产值过千亿元。尤其可喜的是: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共同努力,国务院侨办正式批复同意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全国第九家“侨梦苑”,并已于5月23日举行了揭牌仪式。按照国侨办和省市的要求,我们将加快建设“侨梦苑”侨商产业聚集区。请您继续关注。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请介绍一下江苏南京侨梦苑核心区的建设内容。

狄鋆:核心区位于麒麟科技创新园核心研发片区内,初步规划面积20多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信息与大数据、智能装备、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文创与服务等产业。围绕项目基本目标和总体规划,麒麟科技创新园将结合发展现状,从2016年至2020年,分阶段开展实施,形成“1心6园7平台”的发展格局。即1个“创新中心”、6大“产业园”、7大“服务平台”,构建服务链和产业链,形成以“侨梦苑”为品牌的价值核心。第一阶段侧重“以点带线”,第二阶段聚焦“线面结合”,实现高新产业和高端人才在侨梦苑内的进一步集聚和发展。

  网友:郑律师您好,工程界经常碰到中介费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其合法性的问题。情形1:发包方直接发包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中间人收取中介费合法吗?承包方支付中介费合法吗?情形2:发包方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中间人与承包方约定中标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中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居间行为?承包方支付中介费合法吗?情形3:如果中间人在过程中涉嫌行贿,承包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

郑杭斌:您提到的中间人及中介费所涉及的合同关系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于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在其中有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因此,仅凭中间人收取中介费无法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中间人在过程中涉嫌行贿或者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将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承包方与其有行贿的合意或对其行为明知甚至作出指示,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友:我想了解一下,现在在中国打官司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陪审员吗?还是电脑派选?律师会成为人民陪审员吗?

郑杭斌:当事人不能自己选择陪审员,由法院按相关规定程序选定。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不能担任陪审员。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侨梦苑”商业产业聚集区对中青年侨商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长沙“侨梦苑”的设立将为侨商创业创新投资提供便利,并制定相应的创业创新政策。请您继续关注。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作为江苏南京侨梦苑的核心区域,麒麟科技创新园对入驻企业是否有产业方向上的要求?

狄鋆:作为江苏南京侨梦苑的核心区域,麒麟科技创新园将从园区产业定位出发,重点发展信息与大数据、智能装备、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文创与服务等产业。一方面着眼于以知名侨领、总部经济为特色的侨商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彰显江苏南京侨梦苑在知名侨企引进及服务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聚焦海外华侨华人高端人才创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及培育,树立江苏南京侨梦苑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方面的品牌形象。对于自身产业定位以外的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将充分发挥自身在科技服务方面的特色,在相关项目产业化的过程中,为其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体系,从项目需求和园区及南京周边产业要素分配的实际出发,构建产业化的桥梁和通道。

  网友: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专利入股,占公司股份25%,2015年10月18日签的合同,到现在对方也没给股权认证,当时签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我要求对方支付十万元技术保证金,合同注明保证金十万元至公司利润分红时,我交还给对方,这也是专利技术的一份保障,对方2015年10月19日把保证金打入我卡中,同年12月4日,对方就把保证金骗走,保证金仅仅45天,也是这个时候,我的产品已经样机已出来了,技术资料也被对方掌握,当时承诺工资1万元每月,也没兑现,3个多月了,就给我7千元,现在对方也不照面,股权证明也没实施,我催对方去工商部门去备案,对方老是拖,请问我可以中止合同吗?

郑杭斌: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股东权利、企业用工、专利出资等方面的内容。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您与对方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其中有关于合同终止、解除的条款,您可以仔细研究下目前的情况是否满足相应条件。如果公司已经成立,其解散还涉及到债权人、企业员工、税务、工商各方,还是比较复杂的。关于不按约定支付您工资的行为,如果您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那么可以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延的工资。如果涉及到专利侵权的您也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网友:郑律师您好。我是南非籍的侨商。我想买国内的专利,需要走什么程序?

郑杭斌:购买国内的专利需要与专利权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到专利部门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侨梦苑”建设对3D打印产业有什么倾向性的政策支持?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侨梦苑”是为侨商高端产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搭建的平台,为侨商创业创新投资提供便利,3D打印产业作为高端产业是长沙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侨梦苑”也将为产业发展和产业人才搭建平台。请您继续关注。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对于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建设,你们有什么具体的保障措施?

狄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南京侨梦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侨梦苑的组织协调工作,南京市市长任组长,省侨办主任、市分管副市长、省侨办分管经济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麒麟科创园,由省、市侨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狄鋆:二是强化政策引导。结合创业南京以及省市相关的产业及科技人才扶持政策,出台鼓励海外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的相关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引导高端侨商资源落户江苏南京侨梦苑。

狄鋆:三是争取资源支持。按照国侨办对于侨梦苑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在充分利用江苏省和南京市的资源禀赋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的各类资源支持,开展高水平建设。

  网友:律师您好!我朋友经营着一家有着50多年历史的老茶厂,生产的**牌茶叶广受好评。2008年,根据《商标法》使用在先、注册在先的原则,我们想国家商标局申请并成功注册了“**”商标,2012年被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是在当地有几家小茶厂借曾经由我朋友的厂代为托管为由,仍坚持使用我朋友厂子的品牌。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几个小茶厂反而以“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争议。面对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郑杭斌:首先,贵公司是商业商标的权利人,不因其他主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影响你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其次,其他小茶厂以“恶意抢注”为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其有义务提供小茶厂在先使用商标的相应证据,否则不能成立。再次,贵公司应积极应对,向商标局提出自己合理主张。最后,贵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茶厂停止侵害贵公司合法商标权益,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及贵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网友:湖南和江苏侨梦苑有哪些人才引进的政策和途径?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制定了长沙侨梦苑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侨梦苑”建设专项资金,对华侨华人领衔的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在厂房补贴、人才公寓、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侨梦苑”创新创业聚集区。

另外湖南省、长沙市、长沙高新区还有一系列面向各类高级人才的引进计划,具体政策欢迎您咨询0731-88995503。

狄鋆:江苏南京侨梦苑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和培育。我们通过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南京、江苏省双创计划、博士集聚、外专百人计划等人才及项目引育政策,为落户江苏南京侨梦苑的项目及人才提供资金、贷款贴息、办公场地及人才公寓等的配套。我们目前设立了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设立12类奖励来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同时出台专门的政策鼓励各类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除此之外,我们还在金融合作、各级专项资金申报及市场空间开拓等方面为落户人才提供支持。

江苏南京侨梦苑正在推动建立侨商产业发展基金,扶持侨梦苑内人才及企业发展,同时,南京市政府为支持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发展,设立了每年12个 亿的专项发展资金。具体的人才引进及产业发展政策可咨询我,13912940275

  网友: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个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比如由一个A公司和外商合资成立一个B公司,现在B公司想终止合资合同,外资股权由A公司收购,B公司就由A公司控股,B公司将A公司收购外资股权和A公司原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需要履行那些手续?

郑杭斌:股权转让手续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相应修改章程,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即可。因本案中涉及外商,需到商务部门办理批准备案手续。

  网友:湖南侨梦苑主要支持的核心产业有哪些?有怎样的规划和目标?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湖南侨梦苑已形成了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六大主导产业,培育和扶持了移动互联网、军民融合、绿色建筑、3D打印、医疗器械和健康服务等新兴产业。我们未来五年的目标是,将“侨梦苑”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华人华侨创新创业中心、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能否简要介绍下下一阶段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建设及推广措施?

狄鋆:关于下一步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建设思路,我们初步有以下考虑:一是启动海外路演计划。2016年度,园区将在国家、省、市侨办的指导下,积极走出去,重点走访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洲等华侨华人资源聚集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路演及人才引进等活动,为江苏南京侨梦苑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积聚力量。

狄鋆: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将快速推进麒麟生态公园、华侨华人创新中心、华侨华人创业社区等入驻载体的建设进度,为确定入驻及在谈的华侨华人项目提供优质的办公环境,同时,园区还将加大对商业、生活及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打造高标准、国际化的园区环境。

狄鋆:三是完善涉侨服务体系。园区将充分考虑华侨华人归国创新创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结合省、市各类鼓励政策,制定出台江苏南京侨梦苑的扶持政策并对外发布,以期更好地吸引和服务涉侨项目;同时,加紧建设7大服务平台,打造完整的涉侨服务链条。四是组织涉侨专项活动。2016年,园区将紧紧围绕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建设及推广工作,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举办涉侨专项活动,包括各类代表团的参访、涉侨论坛及大型招商引智活动。

  网友:郑律师你好,请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一般性的技术服务,并获得了相应的收入,请问在国外的外国企业是否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有什么法律依据?

郑杭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应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营业税。不过,如果有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等,应以协定为准。

  网友:杨局长您好!请问中小侨商企业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的保护与管理?

杨峥嵘:您好,谢谢您的提问。国家和地方均有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企业可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以及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等等,各个企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

  网友:狄处长,您好!请问江苏南京侨梦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情况如何?

狄鋆:结合江苏南京侨梦苑项目的实际需要,我们已协调专业的网站设计公司,为江苏南京侨梦苑设计制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以进一步宣传推广江苏南京侨梦苑的品牌影响力。目前,两台信息化平台正在设计制作中,预计将于下半年正式上线并全面投入使用。

  网友:郑律师,今年3月,我弟弟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随后我弟弟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家里有点事,弟弟跟新单位说3天后才能前往正式上班,新单位同意。谁知,在路上他遇到车祸。由于原单位和新单位都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他曾分别要求各自给予工伤赔偿。原单位以他与其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拒绝,新单位也借口他尚未正式上班不同意担责。我想问问在法律上,我弟弟和新单位到底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算不算工伤?

郑杭斌:1、如果你弟弟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你弟弟承担的是非主要责任,才有可能构成工伤。

郑杭斌:2、关于你弟弟与新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时间。如果你弟弟既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为企业实际提供了劳动,则具有劳动关系。

  主持人:各位网友,华侨华人朋友们,本场在线答疑到此结束,感谢三位嘉宾的精彩解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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