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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文物回归之路 从1949到2019

2019年09月23日 10:39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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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文物回归之路

  70年不懈努力,党和政府成功促成300余批次、15万余件流失文物回归。

  这是一条文物回归之路,是一条中华民族梦圆之路:

  9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70年回溯,流失文物漫漫回归之路,见证的正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伟大历程。

  克艰克难 荣归故土(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将遏制文物流失、抢救重要国宝摆上重要议程,建章立制、革弊振颓,开启了流失文物回归返还的序幕。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令,迅速扭转了鸦片战争以来珍贵文物大量流失的局面。

  重点回归文物:苏联、民主德国返还《永乐大典》与义和团旗帜,从香港抢救征集珍贵书画文物,从香港抢救征集珍贵钱币文物,杨铨捐赠文物,侯宝璋捐赠文物等。

  从香港抢救征集珍贵书画文物

  新中国成立后,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时任文化部文物局局长的郑振铎成立“香港秘密收购文物小组”,专门在香港从事珍贵文物抢救工作。文物小组克服艰难困苦,保护和追回了大量流失文物。《中秋帖》《伯远帖》和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快雪时晴帖》被乾隆统称为“三希”。清末时,中秋、伯远二帖被溥仪带出紫禁城,其后几易其手,辗转至港。1951年10月,郑振铎得悉“二希”即将询价出售的消息后,立即在徐森玉、胡惠春、徐伯郊等人的协助下,启动文物抢救工作。周总理高度重视“二希”的抢救征集,专门作出批示。时任文化部文物局副局长的王冶秋奉命偕同上海文管会主任徐森玉、故宫博物院院长马衡兼程南下谈判,最终成功购回“二希”,拨交故宫博物院收藏,结束了两件国宝长达数十年的颠沛流离。

图为《伯远帖》卷
图为《伯远帖》卷

  此后几年间,“文物小组”有计划地征集了唐韩滉《五牛图》、五代董源《潇湘图》、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宋摹本)、宋徽宗赵佶《祥龙石图》等重要文物。

  多措并举 殊途同归(1978—20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事业迅速步入法制化、专业化的快车道,也实现了与全球化、国际化的融合接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行,1989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逐步展开双边合作,探索形成了外交谈判、执法合作、民事诉讼等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流失文物,以海外华人华侨、国际友好人士捐赠方式回归祖国。我国第一次通过国际司法诉讼追索走私文物,第一次叫停海外市场流失文物拍卖,第一次促使外国博物馆退藏返还被盗文物,都在这一时期出现。

  重点回归文物:叶义捐赠犀角文物,颐和园文物回归,从英国追索3000余件文物,庄氏捐赠书画文物,从美国追索王处直墓浮雕石刻,龙门石窟石刻佛像回归,英国返还清代大沽铁钟,从日本追索北朝菩萨石立像,从丹麦追索文物,范季融捐赠青铜器文物,从美国追索唐代石椁和壁画,曹其镛捐赠漆器文物等。

  协和万邦 四海归心(党的十八大以来)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下,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新进展,进入了全方位发展、多层次提高的新阶段。文物追索“朋友圈”迅速扩大,在国际公约框架下,我国政府与20余个国家就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签署双边协议,建立合作机制,与美、意等国政府间追索返还实践逐步深入。圆明园虎鎣、秦公金饰片、皿方罍器身、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等一大批珍贵文物,自欧洲、北美、日本等地重回祖国。

  重点回归文物:皿方罍器身回归,秦公墓地金饰片回归,邓峪石塔塔身回归,山西闻喜西周春秋青铜器回归,从英国追索青铜虎鎣,美国两次返还文物,意大利返还文物,从日本追索曾伯克父青铜组器。

  文物回归方式盘点:

  捐赠:2009年,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由法国收藏家弗朗索瓦·皮诺捐赠回到中国,入藏中国国家博物馆。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圆明园虎鎣等,捐赠行为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文物返还其原属国价值理念的认同。

  但私人捐赠往往取决于捐赠者主观因素及外部的机缘巧合,变数很大,而政府捐赠往往受限于本国法律与政治制度,可行性更小。

  购买:流失美国的皿方罍,历经非法倒卖、合法拍卖,几易其手,“身首”分离近百年。其在 2014 年以民间出资购买方式回归,最终得以合体。

  但购买方式也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方面,通过市场回购流失的文物,可能导致文物贩子乘机炒作,进行第二次疯狂掠夺;另一方面,对非法流失的文物采用市场回购的方法,不但承认了其合法性,而且将鼓励纵容更多非法文物盗买、盗卖行为,使文物市场完全失控。

  追索:流失文物追索最主要的国际法依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1970年公约”是规范和平时期文物进出口和跨境流转行为的国际公约,对于打击文物非法贩运、支持文物原属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促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国际合作、增强各国民众的文化主权与文物保护意识起到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被称为“文化财产国际立法之里程碑”。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和原则精神,各缔约国负有完善国内立法和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边合作,促进流失文物回归原属国的公约义务与国家责任。中国于1989年加入“1970年公约”,并在国际公约框架下,目前与22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追索面临诸多难题。首先,公约的追溯期有限,一般不超过 50 年,清朝遭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掠夺的诸多文物就不在追溯期内;其次,公约仅在缔约国之间产生约束力,只有当事国加入了公约,才能受其约束,而收藏流失文物较多的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都不是缔约国;再次,追索还面临取证、诉讼等诸多方面因素制约。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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