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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侨政策法规(2)

2016年11月30日 15:42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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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使其享受更为稳定的居留预期。

  7.授权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制定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并授权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吸引港澳人才。

  8.对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随行的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2016年3月1日,公安部实施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试点,其中,与华侨华人相关的内容有:

  1.设立永久居留“直通车”。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2.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永久居留申请,提供咨询服务。

  3.缩短审批期限。对申请永久居留的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自受理后50日内完成审批(现行规定是180日)。

  4.对外籍华人提供长期居留便利。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五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5.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优待政策。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6.对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外籍技术人才提供入境便利。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提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凭创业团队带头人或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7.对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外籍技术人才提供入境和居留便利。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入境后,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申请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8.实施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9.对经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10.在京高校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中关村实施兼职创业活动。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华侨华人的政策有:

  1.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每年适时调整。

  2.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3.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5.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2016年8月1日公安部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华侨华人的内容有: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3.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5.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6.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7.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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