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一词源于美国,是外籍人士在该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代名词。“持有绿卡者”可以在美永久居留工作,并同时保有他们原来的国籍。随着世界各国相互交往的加深,该词也被广泛运用,借指外籍人士在某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政府在外国人在华居留尤其是永久居留问题上也走过了一个由封闭到开放的历程。1986年,中国在处理外籍人士在华居留问题上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有永久居留愿望的,可以取得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资格”的政策。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推出了6项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给外国人发“绿卡”。即到2003年前,中国将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中国式“绿卡”制度,对外籍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并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
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郝赤勇2002年8月29日说,中国“绿卡”制度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进展顺利,草案逐步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在2003年前如期施行。
“中国侨界频道”将在此栏目中集中展现有关中国“绿卡”制度的进展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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