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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部实体法即将施行 揭秘它是怎样炼成的(3)

2016年12月28日 11:14   来源:泉州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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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寺(戴涵琦 摄)
开元寺(戴涵琦 摄)

  字斟句酌

  内容修改达百次之多

  看着业已成形的首部实体法,回顾为此付出的努力,全程参与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少鸿很是感慨。《条例》制定过程十分不易,仅今年4月份一审至6月份二审之间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就先后邀请了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海丝申遗遗产点负责人、立法顾问及咨询专家、市民代表等召开了5场论证座谈会,对《条例》内容、主要制度设计、条文表述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修改,“大大小小的修改达上百次之多,可谓字斟句酌。”

  在黄少鸿的印象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海丝史迹的概念界定问题。彼时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本条例所称海丝史迹应该是指遗迹、遗址这一类不可移动的文物;另一种则认为应该包含历史文献、艺术品等可移动的文物。在论证座谈会上,执不同意见的双方针锋相对、亮出依据,有时候甚至争得面红耳赤,但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界定为不可移动的文物。理由有三,一是文物界普遍认为“史迹”就是指“遗迹遗址”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二是大多数可移动文物其实都是存在于“遗迹遗址”当中的,也就是保存在不可移动文物中,保护了不可移动文物,很大程度上也就保护了可移动文物;三是作为首部地方性实体法,内容应当少而精,才能真正有效发挥立法保护的作用。

  尽管最后明确保护对象为不可移动文物,但也并非全盘否定了对立面的观点。黄少鸿告诉记者,《条例》第十八条同样作出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抢救、收集和保护与海丝史迹相关的可移动文物,并通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或者根据需求设置专题博物馆进行收藏、保护和展示。”

  就是在这样不断的打磨中,一稿比一稿趋于成熟、完善,从着手起草到获得批准,历时长达一年,《条例》最终浮出了水面。

  社会声音

  “愿立法唤起更多人的保护意识”

  “《条例》的出台对泉州海丝史迹、法治建设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详细界定了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奖惩职责等,对于全面保护泉州珍贵的海丝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海丝申遗办工作人员、泉州府文庙文物保护管理处主任何振良说。

  全程参与了立法过程,何振良深有感触。整个调研立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既要实地踏勘进行多次调研,又要协调地方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还要平衡群众利益关系,考虑到方方面面,经过多次地修改。何振良表示,立法保护海丝史迹是一种措施手段,最根本的是要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包括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众,形成良好的全民保护氛围。“希望立法能唤起更多人保护海丝史迹的意识,将眼光放长远,最终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

真武庙(戴涵琦 摄)
真武庙(戴涵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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