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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可获法院司法确认

2016年12月29日 11:23   来源:温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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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鹿轩 缪眎眎) 为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日前,鹿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引入司法调解确认程序,事故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或者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即可到交通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一经确认生效便可获得执行。

  近日,市民林女士就其与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李女士达成的调解协议向该院交通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今年3月29日上午7点39分,林女士在自家小区内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腿部伤势严重,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林女士通过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李女士、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林女士62万元。

  双方调解后,林女士与李女士、保险公司到了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先是审核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的效力,然后给他们做了谈话笔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一旦负有赔偿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裁定书的内容,林女士可向法院立即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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