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71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 累计发放近1100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人社宣) 如果公司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其他条件,可以领取稳岗补贴。我(江门)市于2015年9月实施该项政策,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有71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涉及职工人数共计62344人,累计发放补贴金额1098.56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为2.38%)、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登记和全员用工备案的企业,均可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拨付。
按规定,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即如果要申请2016年的稳岗补贴,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据介绍,稳岗补贴受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受理。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补足或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