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两类患者有了“救命钱”
本报讯 (记者 林园园) 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及时救助,日前,我县(青田)出台了《青田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同时,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此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承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何进行支付?首先,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其次,由县卫计部门牵头,会同县公安、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并按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我们将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资金核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通告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局在接到联合审核意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救助情况按年度进行预拨。”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若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承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会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