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下调 轮候和放款定期公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严建广) 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记者昨天(3月2日)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规定,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降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这一公积金新策从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今年3月1日起,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居民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被下调,其中,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后,全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而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 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根据新政,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即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认定
那么,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如何界定自己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记者了解到,会议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以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
在市住建局网站的“领导信箱”中,记者看到,近段时间咨询和回复最多的事项,是关于公积金放款的问题,不少市民在咨询中反映,去年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距离咨询时过了半年左右时间,但仍然没有放款,也不知道具体办理进度,影响到自己售楼等业务。
对于市民关于公积金放款的疑虑,记者了解到,会议还明确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通过网站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
据了解,此前,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轮候期限为: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至2个月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