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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广东首份“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

2017年03月22日 16:02   来源:佛山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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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芃琹 通讯员/佛纪宣) 3月21日,《佛山市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出台,成为全省首份企业维权投诉指引。

  《指引》从侵占企业合法财产、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等4大方面,列出22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并明确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纳入投诉受理范围,既让企业对可投诉的具体行为一目了然,同时又为干部开展涉企公务行为列出了明细的“负面清单”。

  破解企业版“证明我妈是我妈”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深刻指出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例如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出台后,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立即成立调研组,深入多个部门开展调研,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起草了《指引》。

  调研过程中,佛山一位公司负责人就反馈了一件“难事”:该公司总部在外地,已通过网络申报将企业性质由“外资”改为了“内资”。然而,佛山分公司在申请转变企业性质时,被要求出示纸质证明,导致审批流程停滞不前。

  这一企业版“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反映出个别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慢作为”、因不敢担当而不作为的现象。据统计,2016年第四季度,佛山市政府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共收到投诉3588件,其中企业投诉28件,反映问题大多为政府部门“慢作为、不作为”。

  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2016年,佛山登记在册的企业40多万家,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30亿元,工业总产值2.2万亿元。

  “我们始终将营商环境作为佛山核心竞争力。《指引》正是去年政商交往‘亲清8条’的延续,从机制层面为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驾护航,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佛山市纪委常委林进浪说。

  既是维权指引也是履职“红线”

  《指引》明确了其适用对象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授权经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纳入投诉受理范围,做到“让市场的归市场、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只管行政”。

  同时,《指引》还从侵占企业合法财产、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等角度,明确了22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例如公职人员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向企业敛财、利用职权违规违法向企业筹资筹劳等。

  佛山市纪委研究室主任叶光明说,22种情形进一步划清了政商交往的纪律底线和规矩边界,让干部明确知道哪里是“安全区”、哪里是“雷区”,保证服务企业到位而不越位,在制度机制的框架下干净干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坦言,由于一些项目审批流程不够透明,个别公职人员会借机寻租,进行吃拿卡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此,《指引》就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兑现,或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未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情形,将被视作侵占企业合法财产予以追责。

  “在调研中,有的企业提出应由纪委牵头,强化行政机关处理投诉问题的力度。”林进浪表示,佛山市纪委从敢担当、敢作为的角度来出台《指引》,承担起处理投诉问题的责任,规范行政机关处理投诉的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处理投诉的效果。

  采取二次评价 严防打击报复

  “我们在调研企业过程中了解到,有的企业投诉意愿不高,怕问题不能解决,担心打击报复。”林进浪表示,《指引》健全了保护机制,以消除企业投诉的后顾之忧。

  一方面,《指引》明确将投诉内容和投诉人信息视同密件管理,凡对泄露、扩散、窃取投诉内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另一方面,《指引》借鉴了淘宝购物追加评价理念,创新建立二次评价机制。

  林进浪介绍称,在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一定时间,相关工作人员将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受到被投诉部门和工作人员事后故意刁难等问题。“如发现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同时,为保证投诉处理效果,佛山将依托"12345"平台,增设企业投诉监管模块,设立企业投诉服务专员岗位,并建立全程催办督办机制。

  《指引》规定,自接到投诉件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服务专员需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并分派至相关部门办理。

  其中,对涉及轻微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件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的按程序批准后可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涉及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行为需立案调查的投诉,相关部门将按执纪审查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指引》还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由行政投诉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重大复杂和共性问题,研究防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必要时可提请分管市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解读

  政府部门失信、承诺不兑现或被追责

  细看《指引》不难发现,内文涉及众多当下政企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佛山市纪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指引》的具体内容、出台背景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指引》指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兑现,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能否举例说明?

  答:。例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资金等,在企业进驻后又不给或少给,这也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不按约定的时间兑现也属于不兑现的一种情形。

  有时候,企业投诉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指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也是考量在更高的层面协调解决这些重大问题。

  问:《指引》指出,滥用检验、检疫、检测、检查等职权,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属侵权行为。能否举例说明?

  答:例如,相关部门依法扣留企业物品检验、检疫、检测、检查,超出规定时间,或无故拖延,造成扣留的物品过期或报废的,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问:《指引》明确指出,选择性执法,使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属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界定“选择性执法”?

  答:一是在同类行业里面,个别企业经常被检查,个别企业一直没有受到检查,属于选择性执法;二是检查出来的同类问题,有的企业受到处罚,有的则没有受到处罚;有的重罚,有的轻罚,这也属于选择性执法。例如,同样是违法超标排污问题,可能五金厂受到处罚而陶瓷厂未受到处罚。

  问:《指引》称,对涉嫌轻微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转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什么情况由主管部门办理?如何界定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答:我们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是指“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的3条内容。

  而对于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是属于轻微还是重大,将综合投诉的各方面内容而定,例如涉及金额是多少、对企业造成多少损失、可能造成多大社会影响等要素。例如企业投诉某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张三向企业暗示企业送礼、送红包或请吃,这些就属于轻微违纪行为,我们就会转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

  问:对于碰触红线的情形,比如“公职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委托理财、贩卖内幕信息为名向企业索要利益,或向企业索要礼金、红包、购物卡、特定功能卡和企业干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要求企业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一旦核实,会如何处理?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涉及金额的多少、性质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否有主动交待表现等多个方面作出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具体行为如何处理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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