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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一号发射期间文昌等地禁飞小型航空器

2017年04月19日 16:03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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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都市报4月18日讯 (记者 黄婷)4月18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天舟一号货运飞船发射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自2017年4月20日6时起至4月24日24时止,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地区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活动的,须审批。

  通告指出,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文体、工商、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通告强调,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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