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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楼市限购:非户籍者买新房需个税或社保证明

2017年04月24日 13: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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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江门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 昨天(4月22日),江门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并即日起执行。

  江门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为: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另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出具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江门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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