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正忠
特邀律师 知识产权专家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商标、技术合同等
  主持人:庞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中国侨网。

庞正忠:主持人好!中国侨网的网友、侨胞朋友好!

  主持人:您是国内最早从事科技法研究的实务专家之一,曾参与组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并任副主任、主任十余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家。现在,越来越多的侨胞、尤其是科技界侨胞积极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来,但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您能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谈谈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吗?

庞正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科技界侨胞积极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既然是“创业”、“创新”,自然离不开专利制度。当前与咱们侨胞息息相关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

庞正忠:对于侨资企业来说,首先要重视专利的申请。一方面,在时间上,企业申请专利要趁早。这是因为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取得专利权的时间越早,就会越快赢得商机。所以,咱们企业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

庞正忠:另一方面,在类型上,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合适的专利。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专利由于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审批时间较长,一般为1-2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实质审查,审批时间较短。因此,在专利的实际申请中,企业应该综合考虑产品性质、企业战略等来确定申请类型。

庞正忠:若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容易被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倘若产品技术含量高,尤其是属于基础专利的,想长期占领市场,那么就适合作为发明专利来申请。

庞正忠:科技界的侨胞们归国创业,面临的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专利侵权。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别人侵犯了咱们的专利权,怎么应对?第二,咱们应该怎样避免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庞正忠:对于问题一,咱们在起诉对方专利侵权之前,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这样法院才能根据证据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三个部分:一是能够证明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如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等;二是对方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及销售票据、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三是能够证明己方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的证据。前期证据准备得越扎实,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

庞正忠:对于第二个问题,咱们侨资企业,尤其是技术追随型企业,在研发一款新产品时,应当事先调查有没有与将要研发的这款产品相关的专利。如果存在,要进一步弄清楚他方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保护范围有多大,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全面的信息搜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技术信息,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总之,事前做好专利调查工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企业专利侵权的风险。

  主持人:您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所以我们想请您结合一两个案例谈谈侨胞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比较普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怎么预防和解决这些知识产权问题呢?

庞正忠:侨胞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商业秘密保护不到位。所谓商业秘密,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可口可乐的配方、瑞士手表的装配工艺,到物流企业的客户名单、软件公司的源代码等,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给企业带来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

庞正忠:然而,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使企业的竞争优势丧失殆尽,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侨胞们在华投资,需要在当地建立机构、雇佣员工、开展业务,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都暗藏着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深圳市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前富士康员工,他在任职期间接触到新一代iPhone手机设计图纸,并在离职后向他人出售图纸牟利,这一行为显然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程度上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护侨资企业的商业秘密,我们给侨胞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庞正忠:(1)加强公司制度管理 常见的措施包括:在机密文件上加盖“机密”字样、只让有合法授权的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在公司涉密部门设置适当的门禁限制、机密性的电脑档案禁止不当的存取和复印、外单位人员来访需经过登记并派专人全程陪同、及时销毁无用的涉密文件等。

庞正忠:(2)加强企业的员工管理 商业秘密外泄,很多是因为企业疏于告知员工保守秘密的重要性,进而被员工无意或恶意外泄。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都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了简单的保密条款。对于不涉密的员工,这样的制度安排已经足够。但对涉密岗位的人员,企业应该准备有专章规定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的保密协议,其中应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具体违约责任等。而对于核心涉密人员,企业应当根据涉密内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庞正忠:(3)加强对业务合作方的管理 对外合作难免要对自己进行介绍,这也是商业秘密容易外泄的环节。尤其是企业的外宣部门,保密意识相对较弱,容易在宣传业务的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对此,我们建议侨资企业建立对外提供资料的审批或审查程序,注意审查向企业外部人员提供的宣传资料、披露的信息中是否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

庞正忠:另外,侨资企业在对外合作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在合同磋商阶段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我们建议企业应与合作方签订标准的保密协议,并针对合作中涉及到的具体商业秘密的范围设计合同内容,约定对方对其在签订、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的具体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确切违约责任。这样既有助于确定保密范围,也有助于在违约情形下的追责。

  主持人:国务院侨办为更好地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国家“依法治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等等重大战略,引导侨资侨智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万侨创新行动”,截至目前也已经建立了9家“侨梦苑”。您从专业人士角度对侨胞参与“万侨创新行动”和“侨梦苑”建设有什么法律建议吗?

庞正忠:据我所知,“侨梦苑”是国侨办和地方政府联手创立的、为侨商高端产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量身搭建的创业平台,意在吸引高端科技型的侨商企业和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为侨商创业创新投资提供便利。对于进驻“侨梦苑”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能否成功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专利保护策略,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成败,关系到“侨梦”能否成真。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想从专利保护的角度提几点建议:

庞正忠:(1)要及时申请专利。如果企业发明创造了一项能够为自身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知识成果(包括产品和技术),且该产品或技术又很容易遭受仿冒的情况下,应当在该产品投入市场前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企业在取得专利权后,应当在内部建立完备的专利管理制度,并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时缴纳年费。

庞正忠:(2)如果是通过委托或合作的方式取得的技术成果,相关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否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委托开发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属于受托方,合作开发的专利成果由各方共有。

庞正忠:(3)要加强对技术核心人员的管理。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专利一般是由员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创造的。因此企业应当注意避免因专利人才的流失而导致的对于本企业专利技术的侵害。企业可以与核心技术人员事先签订“竞争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等限制措施,要求核心技术人员在离开企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并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赔偿。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保护企业的专利权。

  主持人:我们知道,您已连续担任4届国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了,是法律顾问团的元老级成员。您对我们侨胞的了解应该是比较深的。在您为侨胞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侨胞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有哪些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突出的法律盲点?或者说侨胞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有哪些短板需要补齐?怎么补齐?

庞正忠:相比于其他群体,广大归国侨胞们常年在海外工作、生活,对于现阶段的国情认识不足,对国内的法律制度、政策缺乏了解。对风险认知不足是侨胞们的短板,可能会给侨胞们的投资带来巨大的隐患。

庞正忠:首先,侨商们需要熟悉我国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一些与自身业务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限制政策、在华企业设立的特许经营制度、相关合同的签约风险和规避,以及知识产权的转让、侵权、合理使用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

庞正忠:除此以外,侨商们也应当了解中国国情。一方面,有部分地方政府招商心切,向企业许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超越法律许可做出优惠承诺,最终导致无法兑现;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在侨商与当地企业发生纠纷时偏袒当地企业,造成错案、积案、案件处理周期长、进度慢、已判决的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是侨胞在投资、创业的时候应当予以考虑的。

庞正忠:我们建议侨胞们在投资前深入了解当地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判断自身投资能力;同时,也应该要多关注国家涉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审批事项等的更新变化;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顾问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聘请律师起草、审查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

  主持人:您对侨务系统维护侨胞权益工作有什么建议吗?

庞正忠: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涉侨法律法规。一方面,可以通过修订现有涉侨法规,加强其与社会性立法的衔接性;另一方面,对于侨胞们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可以由有立法权的地区开展侨务立法先行先试,并将成功经验推广全国。

庞正忠:第二是要推进涉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法谚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善的法令也不会自己发生效力,而需要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现阶段,我们已经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涉侨法规,各地也制定了不少涉侨法规、政策。在此基础上应当采取措施,将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可以通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认定归侨身份、华侨捐赠管理等涉侨行政行为程序,使各项侨务行政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庞正忠:第三是要大力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应当继续发挥好律师和媒体在普法护侨方面的作用,向全社会宣传我国现阶段的涉侨法规、政策。此外,还应健全依法维护侨胞权益和涉侨纠纷化解机制,引导侨胞们在发生纠纷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主持人:庞律师专业、全面的介绍让我们,特别是让正在中国这片热土上投资兴业的广大侨商朋友们受益匪浅。感谢庞律师接受我们的专访。

庞正忠: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侨商朋友们,“为侨资企业服务网上活动月”第一期活动,即三场专访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更多“活动月”信息敬请关注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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