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中国侨界


深圳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规定修改通过

2005年9月16日

    
    华声报讯: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过修改通过。据悉,该规定较之旧规定有十多处修改,其中关于归侨身份的确定放宽了范围,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又返回的有新规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是侨乡,有大量的归侨侨眷在此居住。据深圳市侨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后,地方法规要相应变动。此次修改的十多项中,有两项格外引人注目。一是第三条确认归侨侨眷的身份,二是第十七条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又返回,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在退回养老保险金后,其出境前和重新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在确定归侨侨眷身份上,旧法规规定“持有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新的条款加上了“或者持有能证明其归侨侨眷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侨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意味着归侨侨眷拿护照等证件就可以确认其身份。
    

 

 
·百余海外华裔中青年才俊访赣 (9-16)
·上海举办侨界人士迎国庆文艺演出 (9-16)
·深圳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规定修改通过 (9-16)
·侨乡汕头庆祝侨联55岁生日 (9-16)
·全国人大华侨委主任陈光毅调研宁波侨务工作 (9-16)
更多...
 
·落叶无声 
·有一种爱在心底 
·记忆里的缤纷 
·简写繁写中国字 
·时至今日 
更多...
 
·积石山县“侨心卫生院”、“侨居工程”落成
·海外华侨华人纪念邓小平百周年诞辰
·2004年海外科技人才与中国企业合作交流会
·第七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全国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
更多...
栏目信箱:qw@chinaqw.com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