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港澳台侨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加强同港澳台侨委员和有关人士的联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侨务工作方面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00年3月修订本)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因此,人民政协的侨务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有华侨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称为华侨组,第七届、第八届称为华侨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华侨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1998年3月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
政协历届全国委员会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都始终把团结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协助全国人大侨委、国务院侨办做好侨务立法和执法以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2、组织委员就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扩大与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广泛团结,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4、广泛听取海外侨胞对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他们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5、帮助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6、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郭东坡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永海 厉有为 刘亦铭 李赣骝 何少川 何添发 张伟超
张廷翰 张道诚 陈玉益 胡应湘 俞晓松 郭荣昌 廖泽云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巨禄 王志新 王晓玉 卞晋平 方俐洛(女)邓培德 石四皓
叶乔波(女) 白淑湘(女) 乐美真 冯理达(女) 羊子林
许世铨 许坤元 孙宝启 李小和(女) 李炳才 杨思泽 吴国祯
吴承业 邱维廉 张茵(女) 张文中 张克俭 陈联合 林明江
林盛中 林嘉騋 欧阳华 周远楣(女) 胡克勤 施子清 施祥鹏
贺定一(女) 徐展堂 郭国庆 郭麟恭 唐闻生(女) 黄光汉
黄军军(女) 黄植诚(壮族) 黄紫玉(女) 彭磷基 董利翔(女)
韩汝琦 曾文仲 谢朝华 蔡国雄 蔡继明 瞿弦和
工作机构: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又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局”)是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涉及港澳台侨有关事务归口管理的工作部门,下设综合处、港澳台处和华侨处。
主要职责是:在委员会和秘书长领导下,承担港澳台侨委员会的秘书、参谋、会务、服务和联络工作。主要工作有:协助研究拟定港澳台侨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侨委员会的简报、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和建议的起草工作;负责汇集、研究、整理和反映港澳台侨委员会和港澳台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港澳台侨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研究和了解港澳台侨情况,编印有关资料;密切与地方政协对口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配合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协办公厅委托的与港澳台侨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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