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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2016年12月01日 10:20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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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江仁轩) 我(江门)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潭江流域保护范围确定为三区四市的51个镇(街)。与以往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最大的不同是,《条例》具备法律效力,将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保护范围面积

  占全市国土总面积62%

  《条例》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市立法史上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正式诞生。《条例》共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等。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潭江流域总面积为5882平方公里,约占江门国土总面积的62%,流域覆盖江门四市三区。依据《条例》,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了潭江流域的具体范围。潭江流域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按行政区域划分,潭江流域覆盖10个街道、41个镇。

  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

  河(段)长将被约谈

  《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河(段)长”责任制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基本机制之一,让“河(段)长”责任制工作有法可依。《条例》创新地引入了约谈制度,明确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段)长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潭江流域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包括流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重点区域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限养区不得新建

  扩建畜禽养殖场

  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为了进一步规范潭江流域畜禽养殖,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总量,减轻畜禽养殖对流域水质影响,《条例》除了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外,还规定了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而改建则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条例》参照了关于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畜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处罚力度。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最高可罚五万元。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废弃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也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编辑:金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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