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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 方便农村建房

2017年01月16日 14:37   来源:青田侨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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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林园园 通讯员 饶光辉) “以前办理建房审批手续,都得往返县城好多趟,审批手续繁琐,时间冗长。今后只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和表格,在乡政府就可以完成审批,不需要往县城跑,真是方便多了。”日前,正打算审请宅基地审批的贵岙乡村民金女士说。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近日,我县(青田)正式出台《青田县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有的《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出台,实施时间较长,已难以适应现有环境下的审批工作。新《办法》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建房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制度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是立足于新形势下,对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是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现实需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审批权下放是《办法》的一个亮点。《办法》规定,除县城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私人建房外,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规划和用地审批。同时,《办法》对私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一级控制区为中心城区的主核心区,禁止私人建房;二级控制区为中心城区的次核心区、建制镇规划区的重要区块,二级控制区为严格控制区域,私人建房不得在成片土地上申请新建零星住宅;三级控制区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区域、建制镇规划区范围重要区块以外部分和集镇规划区;四级控制区为除一、二和三级控制区之外的区域。三、四级控制区内的私人建房可以申请新建、拆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房,但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建成区空闲地和周边的丘陵坡地,从严控制占用耕地。

  《办法》还对审批程序作了规范,分别对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使用零星国有土地等三种情形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职责更加明确、流程更加规范。

  “《青田县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出台,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大大缩减了审批时限,更为村民建房提供了便利。”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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