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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张执行“悬赏令” 最高奖励超200万

2017年05月16日 16: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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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法院昨日(5月15日)向媒体公布,该院于近日发出佛山首张执行悬赏公告,向“老赖”张文追款2000万元及利息。根据公告,法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的话,最高的奖励将超过200万元!

  案情:“老赖”欠债2000万 可执行财产仅2.8万

  禅城法院介绍,该执行悬赏公告源于一起资金返还纠纷。早在2015年11月,江伟登就因资金返还纠纷将张文诉至法院。同年12月31日,禅城法院判决张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江伟登返还资金2000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文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6年9月,江伟登就上述案件向禅城法院申请执行,尽管执行法官已尽力查找张文财产,但执行到位的标的还是仅2.8万元。由于张文当时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只能以终结本次程序结案。

  悬赏:申请人主动“悬赏” 最高奖励超200万

  在今年5月初,在得知禅城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启动执行悬赏制度后,江伟登就主动向该院申请了悬赏执行。5月12日,禅城法院正式就该案对外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记者从该执行悬赏公告中发现,在悬赏条件中明确提出,对于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而该公告的执行标的为2000万元及利息,也就是说悬赏奖励金额最高超过200万元。

  有相关线索的市民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757-83039455联系承办法官曾先生。另外,悬赏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佛山首个悬赏细则5月起实施 规定悬赏金额最高10%

  从今年5月起,禅城法院率先在佛山发布施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工作细则》,面向社会悬赏“老赖”的财产线索,悬赏金额以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为基数按照比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每案悬赏金额不低于1000元。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细则》明确了悬赏执行案件的范围,规定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现场查找,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为防止他人合谋牟取悬赏金,《细则》还规定不得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举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员工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方式获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发放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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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请执行悬赏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案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一)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现场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三)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

  下列案件,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一)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三)重大执行信访案件。法院依职权悬赏执行的,应经执行局主管院长批准。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范围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二)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产品、原材料等;(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四)被执行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五)被执行人是个体、合伙组织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李允玲

【责任编辑:马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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